洗煤用工業級氯化鋅的檢驗規則
- 發布時間:2021/05/06
洗煤用工業級氯化鋅的檢驗規則
- 發布時間:05-06
詳情
洗煤用工業級氯化鋅應由生產廠的質量監督查驗部分按本標準的規矩進行查驗,生產廠應確保出廠的產品都符合本標準的要求。
每批出廠的產品都應附有質量證明書,內容包括:生產廠稱謂、產品稱謂、類型、等級、批號、毛重、生產日期、產品質量符合本標準的證明和本標準的編號。運用單位有權依照本標準的規矩對所收到的工業級氯化鋅進行查驗。自收到貨品之日起10天內對氯化鋅產品的質量進行查驗。氯化鋅每批產品不逾越5t。固體氯化鋅的采樣按GB 6678第6.6條規矩判定采樣單元數。采樣時打開上層厚約5cm的試樣,將采樣器自包裝單元的中心垂直刺進至料層深度的3/4處采樣。將所采樣品混勻后,用替換鏟法縮分到不少于500g。工業級氯化鋅溶液的采樣按GB 6680第2.1條規矩進行,采樣量不少于500g。將采出的樣品分裝于兩個清潔、枯燥、帶磨口塞的試劑瓶中,密封。試劑瓶上張貼標簽,注明生產廠稱謂、產品稱謂、類型、等級、批號、采樣日期和采樣者姓名,一瓶供查驗用,另一瓶備查,保存期為3個月,查驗效果如果有一項目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則應從頭自兩倍量的包裝單元中采樣進行核驗。核驗效果即便有一項目標不符合本標準的要求,則整批產品不能查驗。當供需雙方對產品質量發作貳言時,可依照《產品質量裁定查驗暫行辦法》的規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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